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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①居住用地七十年;②工业用地五十年;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我们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目前,开发商和购房人缴纳的居住用地出让金和购房款都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最高七十年的使用期为限的。法律已经肯定我们买的房子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如果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可以有两种办法:①如果属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国家不但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而且连地上建筑物都有权收回,然后国家会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偿;②如果没有出现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特别的情况,我们还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以后要续交土地使用费。而现在土地出让金最初是由开发商缴纳的,那么七十年以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虽然《物权法》没有规定究竟由谁来续缴纳,但即便是由居民自己来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出让金的数额也不用过于担心,每家每户平摊的土地出让金不可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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