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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房产律师执行于重庆市房产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专注从事房产纠纷、拆迁安置业务。自从事房产纠纷、拆迁安置领域工作与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房产纠纷及拆迁安置案件。在房产纠纷中,灵活运用诉讼及谈判技巧,对于房产买卖、离婚房产、拆迁安置房等产权纠纷、分割问题,剥丝抽茧,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房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工作严谨认真、踏实,在房地产、拆迁安置、建筑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领域积累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方案,并且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房产律……【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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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定金”是指购房合同当事人的购房一方为保证购房合同的履行,在购房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给付开发商或卖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对于一方恶意不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一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房屋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容易与“定金”混同,而“订金”与“定金”的债务性质完全不同,“订金”虽然也具有预付款性质,这是同“定金”的相同之处;但“订金”不起任何担保作用,若卖房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款项,而只能得到原额;若购房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订金”就只能作为对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①居住用地七十年;②工业用地五十年;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我们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目前,开发商和购房人缴纳的居住用地出让金和购房款都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最高七十年的使用期为限的。法律已经肯定我们买的房子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如果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可以有两种办法:①如果属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国家不但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而且连地上建筑物都有权收回,然后国家会按有关规……
1、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 2、房地产转让形式有:①买卖;②赠与;③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④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⑤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⑥以房地产抵债的;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根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
房价一直以来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在市场经济下,房价的跌涨会涉及诸多的利益。重庆房产纠纷律师指出某些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预售合同后,以房价上涨为由单方面大幅度地抬高房价,对买受方的利益造成重要的损失,应当认定为恶意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张女士与开发商上海某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中明确了认购该高尔夫商品房的房屋地块位置、房型、价格、面积,并对房价进行了明确约定。鉴于被告当时处于开发初期,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原告依照协议规定向开发商支付了认购金。后来张女士收到了开发商的书面通知,告知可以签订预售合同,价格由前往售楼处去签合同,开发商表示由于行情涨了,所以房价……
随着近几年来各地房价的持续上涨,一房难求成为了社会的主要难题之一,而各房产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不惜以各种手段钻空子,其中一房二卖就是最为普遍的做法之一。武汉房产律师指出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对一房二卖现象进行了严惩,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卖方不仅要承担合同责任,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这是对买方利益的极大保护。 2013年8月7日,西安市民董某给绿地集团西安盛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交纳房屋认购款825966元,同年8月8日,董某和绿地签订《认购协议书》,约定董某购买位于西安市北辰大道南端附近的绿地香树花城项目38-10101号房屋。董某说,其间发现该房屋和合同……
2016年1月18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一、XX有限公司返还给洪福(化名)房屋面积差价款180222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432532.8元(自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10月17日止)。二、XX有限公司支付给洪福违约金1000000元。以上二项合计3234752.8元,由XX有限公司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天内支付给洪福。三、由XX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28日前将洪福购买XX有限公司所建0001幢共计十四个门面的房屋登记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交付给洪福。2016年1月18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一、XX有限公司支付给洪福租金976000元。二、XX有限公司支付给洪福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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